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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打击商业欺诈。由市整规办牵头,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委、市外经贸委等部门配合,按照国务院、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继续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按照我市制订的《打击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和《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重庆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重庆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和《重庆市经营行为规范》开展整治,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预警监管体系和反欺诈信息系统,向社会进行风险警示,提高全社会的维权防骗意识和能力。打击商业欺诈要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互配合。市整规办要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资料统计台账制度,每月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委、市外经贸委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本部门牵头的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资料收集工作,收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计划)、制度规范、日常工作简报以及工作总结,并在每次的联席会议上向市整规办统一报送。

  二、继续抓好其他专项整治工作

  (一)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规划(2005-2007年)》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和地区的实际,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文化市场、农资市场、建筑市场、建材市场、土地房地产市场和税收秩序、价格秩序的专项整治,并按年度目标进行检查和考核;对通信市场、旅游市场以及食盐、烟草、青蒿素等重要商品市场也要加强监管和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制假售假行为,全年全市查获假冒伪劣商品货值1亿元以上。

  (二)开展电煤市场专项整治。由市经委牵头,联合工商、物价、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关闭非法小煤窑工作,坚决打击煤炭生产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确保电煤质量稳定和电煤的市场供应,实现煤炭生产和煤炭经营的良性发展,促进煤炭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建立起完善规范的煤炭市场监管体系。通过治理,全市建立煤炭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专门机构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要达到80%以上,逐步规范和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行政处罚依据,重点行业用煤的煤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质量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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