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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数字证书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数字证书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6〕11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息产业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数字证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数字证书的意见
(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息产业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网络信任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1号)精神,加快我市数字证书的推广应用,建立可靠、公正、规范的网络信任体系,适应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对电子认证的需求,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数字证书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一些重要数据、文件在网上被窃取、篡改等事件时有发生,网络欺诈、网络攻击等网络犯罪呈快速上升趋势,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因此,做好信息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创建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保护公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使用数字证书、实施电子认证,是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业务信息交换中确定身份、控制权限、认定责任,保证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和信息发送不可抵赖性的重要技术手段,是建立网络信任体系的重要基础,对网络防泄密、抗侵入、拒黑客、识真伪、保安全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要从确保信息和网络安全、健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营造安全投资环境、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使用数字证书、建立网络信任体系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积极推动,切实做好数字证书的推广使用工作。

  二、规范数字证书认证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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