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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南京市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南京市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安监字〔2006〕81号)


各区(县)安监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2006年南京市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市安监局将在年底前对各地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附:《2006年南京市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2006年南京市作业场所高毒物品
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05年,各级安监、卫生和有关部门在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贯彻省安委会《关于做好2006年江苏省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要求,2006年将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关系到劳动者的健康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近些年来,由于各种原因,职业病发病率有所上升,引发了各种矛盾,造成了潜在的巨大经济损失。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在生产经营模式、劳动用工制度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企业在涉及有毒有害、粉尘污染等劳动作业中,防治措施不力,以牺牲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为业主赚取高额利润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对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势在必行,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对高毒物品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到对关爱生命的高度来认识。

  二、认真做好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负责人必须确保职业危害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必须承担起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责任。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规范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管理秩序,建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市作业场所高毒物品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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