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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七、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二十三)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集中力量打好“两基”攻坚战,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落实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规范农村学校收费,继续减轻农民教育负担。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抓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实施农村教师培训计划,实行城乡教师交流服务制度,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

  (二十四)强化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农村劳动力培训机制。各级财政都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提高补助标准,不断增加投入。调整农村教育结构,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工作,引导农民有序转移、就地转移。

  (二十五)高度重视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2006年扩大试点范围到43个县,补助标准每人再提高20元。到2008年在全省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巩固和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络,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和县医院建设。根据不同的办医形式,对村卫生室建设给予一定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乡村医生实行补助制度。建立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体系,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加大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力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增加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的经费预算,组织城镇医疗机构和人员对口支持农村,继续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和“万名城市医生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二十六)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加大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着力抓好文化先进县创建工作。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集镇文化、乡村文化,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扶持一批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文艺团体,发展农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挖掘、保护和发展有地方特色的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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