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加快基本农田建设,到“十一五”末实现陕南人均1亩、关中1.5亩、陕北2-3亩基本农田。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和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全面提升地力。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加快中低产田改造。继续抓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抓好以小型灌区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逐步扩大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发展节水灌溉,推广节水技术。坚持以兴水治旱为中心,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和骨干水源工程建设,高度重视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搞好中小河流治理和防洪保安工程,确保安全度汛。
(二十)切实加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解决饮用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力度。“十一五”期间,要加大乡镇所在地和关中1000人以上、陕南陕北500人以上村庄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力度,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45%以上,解决220万群众饮水困难和300万群众饮用水不达标问题。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灶。扩大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偏远地区要积极培育薪炭林。实施第三期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下功夫解决未通电村问题和农村动力电的配送问题。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到“十一五”末,要实现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重点抓好“金农”工程、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工程和农信通工程。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
(二十一)继续推进生态环境建设。要把退耕还林还草与发展后续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紧密结合起来,解决好退耕农民的眼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继续抓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关中平原绿化、绿色家园建设等生态工程,认真组织实施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和黄河水保生态、长江中上游水保综合防治、汉丹江水源地保护治理、无定河流域等国家重点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大力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继续搞好淤地坝建设。“十一五”期间要完成退耕还林还草350万亩、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1000万亩,新修维修淤地坝2.25万座,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0平方公里,治理程度由目前的30%提高到52%。启动农村环保小康行动,治理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和农药化肥污染。建立完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从水电、矿产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企业所在地环境的恢复治理。
(二十二)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认真贯彻《
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按照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便于生产生活、改善村容村貌、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编制科学合理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贴、奖励编制村庄规划。市、县两级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加快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指导目录,对符合目录的项目,给予资金、实物等方面扶持。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向农民免费提供住宅设计图样,指导农民建设节地节能节材和功能配置合理的住宅。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状况。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村容卫生管理制度。重视村庄安全建设,防止山洪、泥石流等对村庄的危害,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村庄规划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要本着节约原则,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不搞大拆大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