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大力发展农村劳务产业。建立健全劳务输出管理机构和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完善地区间劳务交流协作机制,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对进城务工人员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农民工在就业、购房和子女上学等方面,要与所在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在城市逐步设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文化生活场所,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农民工参与管理和参加工会的权益。加强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依法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逐步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十五)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体系,落实军烈属优抚政策。继续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范围,重视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困难家庭的养老问题。切实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进一步规范灾民救助体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子女有学上。
五、继续搞好扶贫开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十六)加大整村推进工作力度。按照“政府统筹、资金捆绑、综合开发、整体推进”的思路,继续增加扶贫投入,分期分批启动实施重点村扶贫开发规划,整体改变贫困村的落后面貌。落实重点村建设“五到村”政策,切实解决贫困村的水、电、路、通讯、广播电视建设等问题。对特别偏远贫困的村要增加资金扶持力度,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切实做好移民搬迁工作。以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为搬迁重点,继续执行对搬迁户省上每人补助1000元、每户补助5000元和市县每人各再配套500元的移民建房补助标准,从根本上改变贫困户的生存环境。巩固现有移民搬迁成果,对已经搬迁的贫困户要加强后续管理和跟踪服务,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移民搬迁和整村推进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规划一次到位,分步实施。
(十八)抓好产业扶贫。要坚持市场导向,从贫困地区的实际出发,依托当地资源优势,扶持一批能够带动贫困地区调整产业结构、持续增加收入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劳务技能培训,加快贫困地区富裕劳动力转移步伐。继续做好各项社会扶贫工作。到2010年,解决剩余的189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实现335万低收入人口脱贫。
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