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领“三农”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农业和农村工作。要把现在正在进行的农村改革、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各项工作都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轨道。
必须看到,尽管我们现在具备了加强“三农”工作的许多有利条件,但我省是一个欠发达省份,农业比重较大,农村经济社会落后现状的根本改变需要很长时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我省表现得更为突出。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对此必须有深刻认识和思想准备。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一定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积极推动,不急于求成;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特别要防止搞各种形式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加重群众负担。要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造福农民群众。
二、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确保对“三农”投入的稳定增长
(四)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促进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体制。各级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抓好渭南城乡户籍一体化试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五)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入农村的增长机制。下决心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交通、电力等部门,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项目时都要向农村倾斜。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要把新增的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其中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得低于70%。落实国家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主要用于“三农”的政策。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基本农田整理作为重要内容。省市县三级政府都要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政策,不断增加对“三农”的投入,以县级为主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市在安排资金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在安排需要地方配套资金的建设项目时,要降低贫困地区的配套比例或不要求配套。从2006年开始,省财政新增财力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