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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南京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是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力争伤亡事故起数继续下降,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省下达我市的指标范围之内。

  三、整治重点

  1、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以及2006年6月30日之前未能获得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地方政府必须依法予以关闭。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要求,坚决打击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逐步淘汰和关闭不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的矿山企业。

  2、非煤矿山企业要以修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矿山安全设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为重点,教育干部和员工遵章守纪,严查“三违”作业等冒险蛮干现象,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3、强化禁采区的执法监察和巡查工作。对禁采区关闭的采石企业继续违法生产,要坚决依法取缔。禁采区保留的采石企业,发现其违规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影响生态环境的要及时依法查处。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落实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乡镇局等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职责。由安监局牵头负责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和对未能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工作;由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认真开展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工作,打击偷采资源的行为。凡确定予以关闭的矿山企业,国土资源局应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并收回临时用地,安监局要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局要监督民爆供应单位不得向其供应爆炸物品,工商局要吊销其营业执照,供电部门不得为其供电,任何部门不得为其转供电;质监局负责牵头监督企业特种设备定期检测率和操作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2、综合治理,整体推进。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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