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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取用排水执法检查的通知

  2.执法检查组每日对执法检查情况及有关数据、资料及时进行整理、汇总。
  执法检查结束后,由市水利与渔业局牵头,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有关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报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张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次执法检查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张店区、高新区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级公安、工商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好此次执法检查工作。
  (二)执法检查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证被抽调的执法检查人员交接好原单位工作,集中精力参加执法检查。
  (三)各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执法,以认真、专业、务实的态度,扎扎实实地做好执法检查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馈赠和宴请。
  (四)执法检查组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执法检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各取用排水单位和个人要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主动申报取用排水情况,积极配合执法检查活动。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对各类违法取用排水行为进行举报。
  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此次执法检查活动,对举报各类违法取用排水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100-300元(举报电话2778795、2211992)。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中心城区取用排水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执法检查工作由市水利与渔业局牵头,公安、财政、建设、环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及张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张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执法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并报市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淄博市中心城区取用排水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

  淄博市中心城区取用排水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周清利(副市长)
  副组长:宋锡坤(副市长)
      吴明君(副市长)
  成 员:郭利民(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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