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管理。各县(市)人事局根据“三支一扶”大学生德、能、勤、绩表现,做好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自治区工作协调和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四)经费保障。“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为3年,工作期间除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外,按月分类区发给每人补助费,即:二类区1100元、三类区1200元、四类区1300元。以上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逐级下达,各地(市)、县(市)财政直接支付到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到个人。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享受一次休假,假期为40天,其往返路费由服务单位报销。
四、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
各地(市)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一)各级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农牧、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积极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可参加当地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到乡镇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各级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热情主动地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
(三)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享受《关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到原籍或跨地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所在地为其落户。进入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