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面向农牧民子女和困难职工子女。具体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计划。每年5月底前,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我区乡镇教育、农牧、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编制“三支一扶”招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组织招募。每年6月底前,区内各高校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和实际情况,采取个人报名、考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招募,并及时将招募人员名单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区外高校毕业生直接与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报名(联系电话:0891-6824931),参加考试考核。
3、确定人选。经审核确定人选后,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申请书》并于每年7月底前将“三支一扶”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4、培训上岗。每年8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报到前,召开全区“三支一扶”动员会。培训工作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和服务单位所在的县(市)负责。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牧、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
三、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户档管理。服务期间,由单位或本人申请,“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迁至其服务单位所在乡镇;中途解除服务或服务期满没有落实接收单位的,由本人或者原服务单位向属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提出迁户申请,公安机关予以受理。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人事局,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所在乡镇。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各级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教育引导“三支一扶”大学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各县(市)人事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