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西藏自治区人事厅、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农牧厅、西藏自治区卫生厅、西藏自治区扶贫办、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组部等八部委《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精神,结合我区乡镇对人才的需求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的实际,现就我区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组织实施我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服务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边远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牧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组织招募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一定数量(2006年安排300人,以后年份视情而定)的我区应届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一)组织领导。成立“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小组。成立由人事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牧厅、卫生厅、扶贫办、公安厅、团区委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各地市、区教育厅和区内高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报名、招募、审核、体检、培训、派遣、管理和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我区计划内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