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务活动管理的意见
(新政办发〔2006〕7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务活动管理,强化劳务活动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务活动的重要意义。勤工俭学劳务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现十六大提出的“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总要求的教育教学活动,是加强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和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是中小学一项重要的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务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勤工俭学劳务活动的组织领导与支持。通过宣传,提高社会各方面对这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认识,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勤工俭学劳务活动的领导与管理。本着“政府领导、教育部门管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行署)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教育部门牵头、交通、公安、纠风、审计、财政、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勤工俭学劳务活动领导小组,对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务活动实施强有力的领导。
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实行学生劳动安全责任制。要从学生的班级安排、带班教师的选择、饮食卫生安全、路途交通安全、驻地环境安全、劳动安全以及医疗卫生、药品配备等方面,制定详细周密的劳动安排计划,明确劳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学生的劳动情况要实行日报制,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对出现的问题不允许迟报、漏报,更不允许瞒报。要明确预警机制,制定意外事故紧急处理预案,保证在万一发生紧急事故的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对学生的伤害与损失。
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务活动内容、地点、季节等由各学校按年度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劳动地点、时间,学生参加范围、参加人数、食宿安排、医疗药品、带班教师及安全措施、安全责任人等等。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后,经当地政府同意,学校才能组织实施。审批组织学生劳务活动必须统一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保险联系人制度,提高学校、学生、家长抵御意外伤害风险、分散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没有做好保险工作的学校不能实施勤工俭学劳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