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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珠海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各区要组织辖区各镇、街道办和居(村)委会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辖区50人以上的单位,要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10、各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泥头车专项整治。要组织各镇(街道办)、居(村)委会对辖区内无牌无证、异地号牌摩托车和泥头车进行调查摸底,并及时组织公安、城管、工商、交通等部门,对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无证驾驶、超载、随意横穿马路、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以及套牌、假牌泥头车上路行使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切实减少摩托车、泥头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市各相关职能部门。
  1.狠抓交通秩序管理,严查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针对影响我市交通安全畅通的主要违法类型,不间断地开展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摩托车超载、假牌假证泥头车上路以及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管出权威,管出声势,管出规矩。对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及时通报给市交通局。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市交通局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2.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市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安排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专项资金,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市建设局、公路局、香洲区建设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按各自职责,全面梳理全市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改造其中不合理部分,及时增设人行横道信号灯、让行标志标线和警示标志,完善指路标志系统,解决新旧标线相互混淆问题。要继续做好交通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安排和落实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全市道路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要做好明珠路与金鸡路口、海滨路与景山路口等39个路口的渠化改造,并尽快完成柠溪市场、南坑市场人行地下通道和珠海大道南屏段3座人行天桥的建设工作。
  3.及早启动静态停车的规划建设。市规划局年内要组织制定我市停车场建设发展规划,加快停车场建设速度,运用多种方式筹资建设大型公用停车场。鼓励企业投资和经营公共停车场,鼓励建筑物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提高社会停车场的利用率。市建设局要严格大型建设项目停车场建设的审批和竣工验收程序,凡新建、改建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区、风景旅游区等必须按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住宅小区要建人车分流的地下停车库,超额配置停车位,缓解停车设施供给与需求矛盾。
  4.进一步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市交通局、农业局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加强驾驶人素质教育,并结合交警部门通报的驾驶员考试和新学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情况,对驾驶学校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问题的驾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培训资格。市公安局、农业局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坚决杜绝考试把关不严,甚至不考试就发证的现象。对3年以内(含)驾龄驾驶员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对培训、考试、发证情况进行倒查,并依法追究有关教练员、考试员、驾校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强化机动车登记管理和安全检验。市公安局要严把车辆注册关和检验关,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和报废注销率,禁止无合法牌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市质监局要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机动车检测站,要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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