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6年年底前,金湾区、斗门区城区和各中心城镇按照“畅通工程”二等管理水平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实现道路隔离和绿化。对道路中心线、车道线、禁止和指示等标志标线缺失,以及未按规定及时更新标志、标线和显示管理信息不明确、不合理的,进行调整和完善。香洲区继续按照“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要求开展工作。
(三)2006年年底前,香洲、金湾、斗门辖区国道中间防撞栏缺口封堵率占应封缺口的80%以上,省道中间防撞栏缺口封堵率占应封缺口的50%以上,国道穿城路段和城市主干道中间防撞栏设置率和加高率占应设置、加高中间防撞栏的80%以上,省道穿城路段和城市主干道中间防撞栏设置率、加高率占应设置、加高中间防撞栏的50%以上。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领导小组,由陈英副市长任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詹土贵、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庆云、香洲区副区长林海涛、金湾区副区长陈钢、斗门区副区长黄志敏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财政局主管领导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领导为成员。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主管领导亲自挂帅,并成立专门办公室,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詹土贵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赵开元担任,成员为各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相应设立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出工作帐单,明确各单位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检查督促。
3.组织制定《珠海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报市政府发布实施。
4.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察暗访,适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
(二)各区政府。
1.各区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