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珠海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6〕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制定的《珠海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公安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珠海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二○○六年二月十日)
按照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5〕53号)和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安全监管局《转发
公安部等六部委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21号)要求,2006年,我市香洲、金湾、斗门三个行政区要率先建成“平安畅通县区”。为落实创建工作,实现国家、省提出的工作目标,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营造和维护我市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二、工作目标
以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全面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要求,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各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一)各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3%以上,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下降20%以上,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恶性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