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查方式及工作步骤
各单位到指定网址下载调查辅助工具,按照使用说明认真填写后报送。调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现在起至2006年4月10日)。向各级党政机关、各行业的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各单位结合自身及本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组织落实,并确定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主管部门和专职人员。各有关单位到指定网址下载调查辅助工具及使用说明、有关资料,熟悉相关文件及软件使用说明,为调查数据的收集、汇总做好准备。
(二)实施调查、收集数据阶段(2006年4月10日至4月15日)。各级党政机关、各行业的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信息系统进行调查,收集数据,填写调查表。同时,督促本系统、本辖区内的下级单位做好本单位、本部门信息系统调查和数据收集,并统一汇总后形成数据库文件制成光盘,于2006年4月15日前报送市公安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机构信息系统调查工作的组织以及数据汇总,由其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数据上报阶段(2006年4月16日至4月20日)。市公安局将全市各单位报送的调查数据整理、汇总后上报公安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参加调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从维护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此项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做好调查和数据传输的保密工作,确保调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将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专职人员情况(部门名称、姓名、联系方式)于4月10日前以电话或传真报送市公安局。
(二)规范调查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各级党政机关、各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对本辖区、本系统内的下级单位做好有关此项工作的宣传和指导,防止出现漏报、误报现象,保证本单位及下级单位所收集、上报的调查数据准确、详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沟通协调。市公安局和市信息化办要加强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其上级单位的沟通,积极做好调查的宣传工作,配合、协调做好调查工作。
(四)及时收集、汇总、报送调查数据。各有关单位要如实、及时、准确地收集、报送调查数据,市公安局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有关事项的咨询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