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要建立本区域成品油市场监测系统。
(三)各级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要根据监测数据及有关报告深入现场,加强市场巡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四)建立市场报告制度。两大公司及有关经营单位、各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后,要在1小时内报告市商务委和同级人民政府,市商务委在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后,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商务部报告。
(五)经核实确定为应急状态的,市商务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启动供应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启动应急预案后,指挥部和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两大公司对直属加油站情况实行每日两报;各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对本区域社会加油站的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建立日报制度。
四、市场调控措施
(一)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市场异常波动出现后,各新闻媒体要从维护市场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发布涉及成品油市场供求状况的相关信息,报道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供应的举措、进展,消除社会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二)扩大生产,增加市场成品油投放量。两大公司要积极向总部请示调整成品油供应流向,千方百计扩大生产,根据总部的统一安排,将产品及时投放天津市场。同时,要根据市场紧缺的具体情况,调整生产方案,增加市场紧缺的成品油种类的生产。
(三)采取多种方式协调组织成品油资源。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请求紧急调运成品油进津。两大公司要积极安排自采,增加资源的调运。
(四)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打击倒买倒卖、囤积居奇、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五)监控流转环节。除国家统一安排配置的成品油资源外,对外发的成品油资源一律实行我市对外配送制,确保成品油资源的合理调配。
(六)在成品油特别紧张时期,要优先保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公路长途旅客运输、港口、医院、部队、政府机关、发电和重点企业的用油。按区域指定专门的加油站,开辟专门通道,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等供油。
(七)如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经市政府批准,实行全市成品油资源统一配置、定向、定量供应等必要的行政非常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