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列入后评价计划的项目法人,应积极配合评价机构开展调查工作,提供真实、必要的数据和信息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成果应成为编制有关规划和投资决策的参考依据。
《项目后评价报告》可以作为政府投资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于在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后评价机构应当及时向省发改委报告。省发改委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四条 项目后评价所需经费由委托方支付。承担项目后评价业务的人员不得收取委托方支付的评价经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后评价业务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发改委制定。
第十五条 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项目总结报告》格式
2、《项目后评价报告》格式
附件1:
《项目总结报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情况简述
概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业主、项目性质、特点,以及项目开工和竣工时间。
2.项目决策要点
项目建设的理由、依据和目的。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初步设计批复、批准规模和实际建成规模。
4.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周期各个阶段的起止时间,时间进度表,建设工期。
5.项目总投资
项目建议书批复投资匡算、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及项目调整概算、竣工决算和实际完成投资情况,以及投资变化情况和原因。
6.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