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对“三农”信贷扶持力度
各金融部门要加大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重点支持节能、环保、高效、生态、外向、安全农业,尽可能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科技先导型龙头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优先支持实施或推广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实用技术项目,改进对其他粮食企业的信贷服务。农村信用社要在稳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健康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农民创业担保贷款等信贷产品,加大对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有关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做好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工作。
五、改进信贷管理方式,支持不同所有制与不同规模企业协同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继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支持规模经济和优质企业发展,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与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对经营效益高、资金回笼快、信用意识强的优质客户,可采用一次性综合授信、循环放贷的方式,提高贷款效率。要及时转变经营理念和战略,积极介入大中型企业的直接融资业务,获得中间业务收益。同时把非公有制小企业贷款作为信贷业务发展的新增长点,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成长性好、有利于增加就业的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企业的发展,合理确定对小企业的授信额度及贷款期限,发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充分运用风险溢价覆盖风险。
六、加强信贷分类指导,促进区域经济和谐发展
在继续支持沿沪宁线高新技术产业带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基础上,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合苏北经济和产业特征的金融服务产品,继续认真落实人行南京分行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苏北承接产业转移的信贷指导意见》(南银发[2005]54号)。要进一步改善对苏北地区的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在全年的信贷总量中提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支持苏北地区发展,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积极满足苏北地区有效信贷需求。要继续加大对新一轮沿江开发建设的信贷投入,促进苏中加快发展。
七、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倾力帮扶弱势群体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财政贴息、用于特定方向的有关政策性贷款发放工作,促进建设“和谐江苏”。要加强与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及担保机构、社区街道的协同配合,积极探索推进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与信用社区建设的联动长效机制,促进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覆盖面和对就业再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要加强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及各高校的联系,认真贯彻落实助学贷款新政策,积极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发展。各金融机构要认真研究关于贷款风险防范和风险补偿的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开发合适的信贷产品,使相关业务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