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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的领导。建立由天津市市长、教育部部长为组长,天津市主管教育的市领导、教育部主管职业教育副部长为副组长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育部职成司、高教司、规划司、财务司等负责人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试验区日常工作。
  建立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的会商机制,每年召开一次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协商会议,听取试验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有关试验区工作的重大事项,把握试验方向,推进试验进程,评估试验效果,解决存在问题等。
  (二)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建设。天津市人民政府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五年投入5.5亿元,行业主管部门和学校配套投入10.1亿元,主要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示范校建设、职教中心建设、师资培训、专业建设和教材开发、技能竞赛、国际会议和助学金等,由天津市教委、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教育部对试验区建设将给予大力支持,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示范校建设、专业教师培养、职教中心建设等项目上予以优先安排,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视天津试验的进展情况,予以一定的资金倾斜。
  (三)切实加强职业教育的政策支持。天津市依据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制定出有助于引导行业企业和社会资源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学校用于实训和勤工俭学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所取得的收入,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给予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财政扶持政策,并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金融机构要以信贷方式支持职业院校发展。在学校调整时,对于土地或校产置换,各有关部门应简化手续、减免费用、提供方便。
  积极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进行职业教育依照办学成本适度调整收费额度的改革,使职业教育的举办者、职业教育的受益者以及学生分别承担教育成本,以促进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四)切实加强职业教育的法制建设。天津市要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纳入全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建设规划。加快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的立法工作,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提供法规制度的保证。天津市将每年5月15日列为职业教育法制宣传及成果展示日。
  (五)切实加强职业教育的理论研究。聘请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建立试验区专家咨询组,对试验区工作提供咨询评估。组织市教科院、职教中心及有关高校的职教理论研究工作者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改革试验的研究,并列入全国及天津市教育科研“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职业教育的内在规律和特点,不断总结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的新经验,教育部将从中遴选优秀研究项目确定为国家级重点研究课题,予以必要支持并及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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