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推进就业准入制度和职工培训制度
  1.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新就业人员必须取得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其以上毕业证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首先从取得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同时,要努力为中西部学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职业院校,促进企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立企业员工在职培训的长效机制对劳动预备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强监督管理。
  2.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努力办成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积极开展企业职工的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
  (五)探索支持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
  1.坚持扩大招生与推荐就业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天津优质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及就业优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与中西部及农村地区职业院校广泛开展合作办学。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通过采取“1+2”、“2+1”、“1+1+1”等多种灵活方式,进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大力提倡校企合作办学、连锁办学、集团化办学,不断扩大招收外地学生的规模。积极开展推荐就业服务工作,通过多种渠道与途径,五年内推荐就业人数达到10万人次。
  充分利用天津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选择企业急需的专业,采取定向、定单等形式,面向中西部地区,开展招收完成高中阶段教育学生的试点工作,为外地和本市企业培养紧缺人才,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坚持硬件支援与软件支持紧密结合。除了对中西部对口地区在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外.要充分利用国家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与示范性职业院校,为中西部省区、环渤海地区及农村地区职业院校培训校长和教师。确定一批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与甘肃省实行对口支援,选派一批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开展校际合作交流。
  3.坚持助学扶困与奖励优秀紧密结合。按照教育部、劳动部和财政部有关要求,对招收中西部学生规模大的中职学校每年都要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对来自中西部地区的中职贫困学生,由国家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中等职业学校每年都要安排学费收入的1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学生通过“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形式,参加生产性实训实习,可以取得相应的补贴。要广开渠道、完善措施,建立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渠道,以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学金、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助学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资助学。市政府每年拨款500万元,设立市级助学金,并积极建立职业院校特困生助学体系。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