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一步深化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强专业建设;以能力为本位,加强课程体系建设;以技能为中心,加强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以职业道德为核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企业定单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企业为本的原则,灵活地安排学习方式,在职业院校全面实行学分制、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的弹性学习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关于在职业院校实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教学模式的细则、进一步修订学分制细则。试行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籍管理制度,以满足社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以利于职业院校学生快速成长。
5.在职业教育投资体制上创新。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机制,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投入。采取政府支持、办学主管部门配套、职业院校建立发展基金、社会捐资助学等多渠道筹措方式,探索有利于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多元化投资体制。
——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市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
——根据天津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职业学校不同类别的生均经费标准;
——除经常性拨款外,市、区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职业学校教育补助专款和贷款贴息;
——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
——市政府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
——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培训经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按照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市、区县级财政用于支持农业发展、扶贫开发等相关专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农民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纳入支持范围;
——鼓励企业及个人投资职业教育,同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职业教育资助和捐赠,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6.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上创新。教育部门会同人事等部门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各类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考核办法,在学校编制范围内,优先调入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有条件的技师可以转聘为职业学校的讲师、一级教师;有条件的高级技师可以转聘为职业学校副教授、高级讲师。职业学校中专业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条例的规定,评聘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探索开通教师评聘其他技术职务职称系列的渠道,创新“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模式。
职业院校要有计划地安排在职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每年不少于2个月;被聘用的应届毕业生拟担任专业教师,必须到企业锻炼一年;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2天的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否则不能评聘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要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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