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通过实施以下四项改革和四大创新,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密切结合,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1.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要完善在天津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政府统筹、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天津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各区县、各行业要管理好本区域、本行业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
进一步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并体现职业特点。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规定负责审批、备案工作。
天津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进一步调整全市职业教育布局结构的意见,各区县政府、各行业负责所属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由151所调整到100所左右,高等职业学校数量控制在30所以内。
2.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继续坚持依靠行业企业的办学体制,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行业作用、依靠行业企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体制。在不改变公办职业学校产权性质的前提下,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积极探索职业院校实行股份制改革的试验。要按照高水平是财富、低水平是包袱的发展理念,本着向资源优势职业学校集中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各行业要整合所属的高等、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构建20个以行业为依托,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中、高职共同发展的职教集团。市内各区构建以社区学院为龙头,整合区域内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6个区域性职教集团。有农业的区和各县构建以职教中心为核心,三级办学网络为基础的12个职教集团。集团内形成完善的董事会制度,建立崭新的强有力的领导体制,统筹使用师资、资金、设备、场地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调整过程中要防止教育资源流失。
3.进一步深化职业院校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市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核定职业院校的编制标准,加强编制管理,合理设置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职业院校要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大胆引进市场机制,建立能够广泛吸引人才,有利于人才科学、合理流动的制度。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岗位聘任制,实现学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要加强对教师的考核,研究制定符合职业院校特点的工作考核办法。要深化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校的激励机制。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完善校内结构工资制,积极探索以教师为本位的校内分配办法,将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直接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