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6]24号)
天津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教育部各有关司(局):
为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和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模式,服务于天津滨海新区建设和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联合制定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推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的意见》(津政发[2005]8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行业为依托,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为核心,充分发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功能,坚持改革创新,突破发展瓶颈,创造新鲜经验,提升服务能力,把天津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特色和国际水准的全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为实现天津市“三步走”战略和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环渤海地区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大批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实用型人才。
二、试验重点
——通过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继续发挥行业企业办学优势,不断完善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