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做好农业户口入伍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一)农业户口入伍的退役士兵和复员士官,应及时办理回农村安置手续。各企事业单位及乡镇企业在农村招工或聘任干部时,应优先录用。
(二)对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我市知青子女在外地入伍的、服役期间家庭住地变迁的(含本市干部、科技人员家庭住地变迁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业户口入伍退役士兵的安置,仍按现行政策,报经市安置办审批后方可安置。
(三)对入伍后因征地、小城镇建设占地、购房及渔民等家庭集艺品体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如本人要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可报经市安置办批准后,只负责转为非农业户口,不负责安置工作。各企事业单位、乡镇企业和劳务市场及原征地单位招工时,应优先录用。
(四)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实施有关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的要求,加大培养和开发使用力度,推动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要加强现代化农业科技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鼓励和扶持他们创办经济实体,兴办第三产业;要根据需要,选拔其中高素质的退役士兵作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后备力量,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五、切实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维护和正确引导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得力措施,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安置工作改革的顺利进行。要把退役士兵安置作为“双拥”工作评比检查的重要内容,凡未完成安置工作任务的区县和单位,不能被评选为“双拥”模范区县和先进单位。
安置工作要继续实行退役士兵在部队表现与文化考试综合评分办法,安置部门要在安置工作中实行“四公开”,即:公开安置政策,公开办事制度,公开考核成绩,公开分配计划,切实体现公开、公正和择优安置的原则。
今年我市继续深入推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任务十分繁重,安置难度加大。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人事、教育和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保证安置工作顺利完成。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安置工作改革的先进典型,对完成安置任务有突出贡献的行业、系统、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违反安置政策和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和不按时、不按计划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要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