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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06]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要求,现就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和岗前培训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及时组建退役士兵临时党、团组织,紧密联系退役士兵思想实际,组织他们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引导他们认清国家军队改革和建设的新形势,正确理解和认识企事业单位在深化改革中的一系列举措,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要向广大退役士兵宣讲有关退役安置的政策法规,教育他们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正确对待自谋职业和安置就业等问题,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将个人前途融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中,坚定树立依靠良好军人素质到新的岗位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要加强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帮助他们增强市场就业的竞争能力。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对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工作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各区县安置部门要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利用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对退役士兵进行培训,对培训合格者发给相应资格证书。各级安置部门和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满腔热情地为退役士兵做好服务工作。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要积极协助区县人民政府做好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
  二、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继续采取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加大行政调控力度,做好指令性安置工作。对非农业户口入伍、符合就业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仍继续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我市各企事业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情况,在5月底以前制定出全市各用人单位的有效安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办)调配到有关区县。市安置办要充分发挥宏观协调作用,合理调配全市安置计划,及时组织实施,确保8月底前全面完成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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