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爱卫办拟定的天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创建卫生城市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制定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阶段计划,进行再部署、再动员,进一步明确各区、县和各部门的任务;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逐项抓好落实,全面提高各项工作水平;已命名为国家卫生区的要巩固成果,提高水平,正在创建国家卫生区的要实现申报;各责任部门要全面完成自身承担的各项指标任务;市和各区、各责任部门完成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好申报国家卫生城市资料的制作;按照创卫标准,对各区和各责任部门进行全面验收,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整改,逐一解决;2009年底前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的申报。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请市长戴相龙任组长,副市长陈质枫任常务副组长,副市长只升华、张俊芳任副组长,各区区长和33个相关委办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质枫副市长兼任,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维基、市爱卫办主任王敬威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委(市爱卫办),具体负责创卫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办公机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使创卫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全部创卫指标负总责,以创卫工作为载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从源头上解决脏乱问题;要加强基层爱国卫生组织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理顺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全市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在对各区创卫工作帮助指导和督促推动的同时,全面落实各自承担的创卫指标。各驻区单位和各行各业要自觉接受所在区的管理,服从区创卫办指挥,完成各项创卫任务。各区、县要认真执行城市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各行政执法队伍的作用,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执法。
  (三)创新机制,抓好落实。创卫工作重在过程,重在落实。要把创卫的各项指标和任务逐项分解,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县、各部门也要相应地将其细化量化,制订实施计划,形成专项目标责任制,分阶段进行专项考核。建立创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汇报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对创卫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和通报。各区县政府和各部门要根据创卫标准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部门管理职责,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尽快颁布和实施《天津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养管分离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卫管理体制改革。要把创卫工作列为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扎实推进创卫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加大投入,解决问题。市和区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的需要,通过增加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和市场化配置资源等多种途径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搞好创卫“硬件”建设,配齐各项设施,完善城市功能,着力解决事关老百姓日常生活的项目、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五小”行业的治理和病媒生物防治等公益事业。各部门、各单位要挖掘潜力、克服困难,重点搞好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和卫生设施的建设。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