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城市管理职能,强化日常卫生管理。
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动态性强的系统工程,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坚持属地管理。各区县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创卫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在抓好创卫各项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各项制度,理顺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加大力度,加强检查,做好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区县政府要充分发挥创卫组织领导的作用,组织发动方方面面的力量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常抓不懈,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标准,在对各区县创卫工作积极帮助指导的同时,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全面完成自身承担的创卫指标。驻区单位和各行各业应自觉接受所在区的领导,做好创卫工作,落实创卫任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文明执法。
3.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推行社会卫生网络化管理模式,对创卫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随时向社会公布创卫进展情况和计划安排,争得群众参与和监督;对新闻媒体、热线电话、信访等反映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要认真办理。
4.落实基层责任。健全爱国卫生组织网络,各区爱卫办应配备专职主任,配齐人员和办公设备;各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职爱国卫生干部,各基层单位和社区要健全爱国卫生组织,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加大投入,确保创卫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卫生达标和创建市容环境卫生先进街、卫生社区活动,为深入开展创卫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五)实行城乡联动,提高农村卫生水平。
1.形成城乡联动的创卫格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农村环境卫生、村容村貌等标准,着重解决农民最急需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抓好农村的污水处理、坑塘治理、粪便处理和垃圾治理问题,使广大农民群众亲身感受到创卫的成果和实惠。
2.积极开展创建卫生镇活动。有农业的区和各县应按照城乡联动、整体发展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卫生镇活动;健全组织、完善设施、改变卫生面貌,全面提高各建制镇的环境质量和卫生水平。到2007年底,有四分之一的镇达到市级卫生镇标准,有10个镇实现国家卫生镇的申报;到2009年,再有四分之一的镇达到市级卫生镇标准,有10个镇实现国家卫生镇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