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任务指标,认真解决重点问题。已命名的市级卫生区要持续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提出国家卫生区申报的区要在具备国家卫生城市10个申报条件的同时,必须达到以下10个基本条件:(1)建成区内的成片危陋和老旧平房基本拆除;(2)建城区内基本无违法、违章建筑;(3)在道路拓宽改造的同时,完成架空线缆入地工程;(4)外环线内(含外环线)及其各区穿越建成区的公路清扫保洁达到市区道路标准要求;(5)占路停存车场规划设置符合本市规定的标准,达到环境清洁、无堆物;(6)主次干路两侧的居民住房无非法经营;(7)无非法设置和过期的户外广告;(8)无非法占路经营;(9)城区内无旱厕;(10)餐饮和“五小行业”管理规范,没有无证照经营。
(一)着重为老百姓办实事,切实解决一批社会大卫生的热点、难点问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制定落实食品卫生中长期工作目标、食品安全整治方案、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与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措施,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健全报告体系及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健全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账和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餐饮业要全面贯彻
卫生部印发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260号)》,已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单位覆盖率不低于95%;对餐馆、食品制售行业、单位和工地食堂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经营条件及经营行为;加强中小餐馆的规范化管理,关停无证照经营及使用民宅营业的小餐馆,对餐厅与厨房面积比例和设施设备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进行整顿。食品生产企业应符合相应卫生规范的要求,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应停业整顿。食品卫生监督合格率达到80%以上。坚决取缔马路餐桌、烧烤和露天制售早点、盒饭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摊点,建设一批便民、卫生、优质的早点、快餐和主食销售网点。杜绝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有效控制药物残留超标,实行生猪和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杜绝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
2.认真执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提高饮用水卫生管理水平。加强各类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对小浴池、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以及洗头房、足疗屋等进行全面检查,凡无证照营业或不具备条件的要全部关闭,设施不齐全、管理不规范、存在卫生隐患的应停业整顿。进一步提高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娱乐场所、体育场馆、交通客运站和各类客运车辆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水平。从业人员患“五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调离率达到100%,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水源防护和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使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确保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和二次供水的公共设施及水质符合卫生部印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产权单位要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保证单位和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卫生监督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监测,强化卫生管理,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预防性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