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爱卫办拟定的天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6]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天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
天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成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和生态城市,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长效、规范、科学的管理体制,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文明卫生素质和爱国卫生、卫生防病工作水平,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创建工作全局,按照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总要求,牢牢把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海河综合开发的历史性机遇,本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更高标准,追求更高水平,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卫生问题,提高城市卫生整体质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2015年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直辖市的创卫活动应从创建卫生区开始,再过渡到全面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整体部署,本着执行标准、实事求是、全面推进、分步达标的原则,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在各区县普遍开展创卫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使各项工作达到《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到2007年底,13个区全部达到市级卫生区标准,其中有6个区实现国家卫生区的申报;到2008年底,全部实现国家卫生区申报;2009年底以前,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的申报。
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