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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完善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机制。要在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辨识、排查、登记、建档工作,逐项落实监控责任和整改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始终处在可控范围之内。
  (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的安全监管。要对全市使用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常压容器进行一次安全检测,凡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由检测部门提出更新的期限和具体实施措施,并报市或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对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并继续使用的,推行HAN阻隔防爆技术。
  (四)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要按照国家关于做好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的专项检查;凡是有为本单位生产、使用、储存而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从业单位,要依据交通部下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凭市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许可(批准)证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营手续。
  (五)筹备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物流配送体系。要运用现代物流配送管理手段,合理配置危险化学品资源,解决经营摊点多、企业库存隐患大、运输车辆难以监控等各类危险隐患问题。具体方案由市安全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
  六、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的体系建设。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和区县两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总指挥部的作用,现场指挥小组有权调动相关的部门和装备投入救援工作;二是由市财政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的装备、专用设施、工具以及物质保障;三是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通讯网络和信息系统,及时提供事故处置的信息保障;四是要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实施方案,具体工作由市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都要针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危害性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预案。制定的预案,要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学习和落实,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分别报市和区县安全监管局备案;企业要定期进行紧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对演练方案的制定、过程、项目、参加人员等内容全面记录。演练结束后要将有关资料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存档,以备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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