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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实行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设备淘汰制度。对使用年限较长,经检测存在一定缺陷的设备、装置、容器(罐)实行强制淘汰、更新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五)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信誉评估制度。要从依法生产经营、组织保证体系、安全教育培训、维护员工权益、安全事务管理、作业场所基本条件等方面,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确定ABC三级安全信用企业,并分别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管。
  三、严格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制。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针对本企业的产品、原料、生产过程、人员管理、装置、设备等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实施全过程的检查监控,同时对监控的内容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实行档案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落到实处。
  (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巡视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都要对本企业重要工序、重大危险源、要害部位、重要装置和设施随时进行巡视,对存在的现实隐患要立即排除或整改;对巡视情况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并将记录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在企业安全例会上及时进行通报。
  (三)认真执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改的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随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自查,每半年自我评估一次。评估的结果要分别报市安全监管部门或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安全监管部门要据此进行督导,凡发现企业安全隐患未报或瞒报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作为该单位信誉评估的依据之一,不良记录3次以上的,许可(批准)证不予年审,未经年审的,工商部门不予年检。
  (四)实行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制度。市和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每年都要签订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定期监督考核目标执行情况,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对该从业单位许可(批准)证年度审核内容之一。
  四、求真务实,进一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动态监管。一是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收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其安全状况、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等有关信息。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及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部位和装置的动态监控;二是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和督导机制,组织专家开展危险化学品的专业检查,提高安全检查的针对性;三是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隐患或需要整改的事项建立跟踪督查制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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