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6年5月8日 川价函〔2006〕101号)
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申报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川托院〔2006〕02号)收悉。你院属省政府批准的民办学院,根据《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鉴于艺术类专业办学成本较大,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原则,经研究现对你院艺术类专业学生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学生学费:9000元/年·生。
二、上述收费为最高限价。你院除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的规定收费外,严禁学校再以其它名目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