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批(门诊每天)标本均要用质控品进行质量监测。
(4)其它按《操作规程》中《使用血细胞计数仪的注意事项》处理。
2、凝血实验:定期对血凝仪进行校正,每批标本均有质控品进行质量监测。
第十条 临床体液
1、使用尿干化学分析仪必须用尿液质控品和(或)标准试垫每天进行一次质控检查,其它参照《操作规程》中《使用尿液化学分析仪应注意的问题》,对患者尿干化学分析仪筛检要按规定进行细胞显微镜检查。
2、使用尿沉渣分析仪原则上须做显微镜检查。
3、其它体液实验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临床化学
1、必须有本实验室的OCV、RCV。RCV必须小于国家推荐的RCV值。
2、每批标本至少带有1—2份不同浓度的室内质控血清进行质控监测。
第十二条 临床免疫学
1、采供血机构使用的商品试剂盒必须经过国家批检合格。
2、每批(每板)实验均设空白对照、阳性对照、阴性对照,有些项目还要有质控物、弱阳性监测,根据相应实验方法制定相应质量控制标准。
3、抗HIV初筛实验室应符合卫生部《关于下发<血站(或中心血库)艾滋病感染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1996]第33号)规定,单独建立,有专用设备,工作人员需经过省级以上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4、酶联免疫测定必须用酶标仪判读结果。
第十三条 分子生物学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按卫生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管理暂行办法》(卫医发[2002]10号)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临床微生物学
(一)对各种实验条件如仪器、培养基、试剂等及其实验过程进行质量监控。
(二)质控
1、特殊微生物培养标本如脓汁分泌物等,一般在接种的同时必须进行直接涂片检查。
2、微生物鉴定必须符合鉴定微生物学要求[包括形态、培养特性、生化反应及血清学鉴定等],并备有至少3种常用标准菌株(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菌、铜绿假单胞菌)进行日常工作质控。
3、药敏试验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规范化操作和报告,并定期进行质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