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的通知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群众体育处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复审。
  (三)时限:五个工作日。
  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群众体育处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已受理的申办材料及本处室审核人员经办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需要对开办场地及设施进行实地考察的,必须进行考察,确定是否符合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退回申请人。
  (三)时限:七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三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群众体育处初审人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上网公示。
  (三)时限:三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意见》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局纪检组、监察室投诉电话:0731—4555231。

省体育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许可事项: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许可对象: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关于下发<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体群字[1999]017号);
  3.《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1997年1月24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2004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修订)第六条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与公告时间)。
  许可条件:
  1.体校应当根据本地区的体育传统和运动项目布局开设办学项目;
  2.办学宗旨明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注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体育专长的人才,为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3.体育专业教师应当经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具有相应教练员资格。体育专业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能低于1:50;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