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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的通知

  4.射击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验收合格的枪库和弹药库,枪弹库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
  5.枪支弹药的购买、使用、保管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有关规定。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开办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和性质、开办射击运动的目的及拟开展项目、经费来源、场地情况(靶场和枪弹库)、从业人员情况。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还应当由其签署意见;
  2.教练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公安部门场地验收合格的批件。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4555168,网址:hunan@sports.gov.cn)。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条件、标准及申请材料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体育经济处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复审。
  (三)时限:五个工作日。
  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体育经济处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已受理的申办材料及本处室审核人员经办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需要对开办场地及设施进行实地考察的,应组织2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是否符合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退回申请人。
  (三)时限:七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三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体育经济处初审人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上网公示。
  (三)时限:三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体育局《关于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意见》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局纪检组、监察室投诉电话:0731—455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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