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7年,全部免除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并逐步提高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三)2008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2004年我省制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四)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省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地方承担部分仍由省、市州、县市区按上述免学杂费比例分担。
(五)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达到中央制定的基准定额。
城市义务教育也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四、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全局出发,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市州、县市区要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落实分担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各级政府要负责统筹落实应承担的经费,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暂没有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办法。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的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学校公用经费行为;要积极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有效。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行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加快推进乡镇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撤并工作,其管理职能由乡镇中学或中心小学承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