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食药监办〔2006〕2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现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0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各市局必须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并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正确引导群众克服不良用药习惯,使全社会逐步加深理解和配合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把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与日常检查、GSP认证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2006年1月1日起药店有否经营不准经营的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以及药品分类摆放销售情况、药师审方、处方留存或登记情况。同时认真做好帮助、指导工作。
三、各地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贯彻意见,于3月底前报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