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食药监妆〔2006〕60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
卫生部关于开展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广东省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化妆品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邓志方(020-37886085)
刘 毅(020-37886081)
电子邮件:sj-dengzhifang@gdda.gov.cn
附件:
卫生部关于开展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47号)(略)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
卫生部关于开展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47号)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安排
以《卫生部关于印发〈
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35号)和《
卫生部关于加强染发剂原料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45号)为依据,加强对染发类化妆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以整治化妆品标签说明书违法宣称治疗作用为重点,加强对药店和化妆品专卖店等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3月底前转发《
卫生部关于开展2006年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47号)文件,部署全省各地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2006年4月下旬召开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卫生部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精神,学习有关法规、规范、标准,提高专业知识水平,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专项整治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