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口工作
继续保持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总人口控制在 6215万人以内。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强化政策推动,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推行优生优育。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育龄群众生殖保健水平和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采取多种教育和培训方式,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发展老龄人事业。
(二)资源管理
在切实加强资源保护的前提下,实行有限开发、有序开发、有偿开发,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利用准入机制。建立健全资源的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
1.土地资源
严格土地用途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控制征地规模。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和条件,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实行用地公示制度。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稳定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2.水资源
加强水资源综合规划,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体现水资源价值、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推行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加快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均下降 7.8%,切实抓好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保障城乡饮水安全。缺水地区重视搞好雨水收集利用。建立定期向社会发布重要江河、湖泊水资源和地下水环境的监测信息制度。
3.矿产资源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调控矿产开发总量和方向,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重点抓好磷矿等重要资源的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坚决制止磷矿等矿山资源无证开采、采富弃贫和违规开采现象。加大磷、盐、石膏、水泥用石灰岩等优势矿产,铁、铜、石油、天然气、硫铁矿等供应不足矿产,铅、锌等找矿前景较好的矿产的勘查和开发力度。重视危机矿山的勘查工作。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支持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强技术攻关,争取实现中低品位磷矿、高磷铁矿、银矾矿开发利用的技术突破。加强尾矿、矿渣的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完善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依法限制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三)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环境和生态保护。严格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加强水环境治理。积极推进城市环境整治和农村环境保护。强化环境执法。采取综合措施,防治重大自然灾害。继续推进生态建设,保护生态环境。
1.环境污染防治
--加强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采取有力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以保护水环境为重点,加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清江库区、汉江中下游和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水域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湖泊以保护为先,合理开发利用,严禁填湖。主要河流、湖泊、水体质量有所改善。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为载体,促进农村环境保护。推广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障食品安全。以创建国家环境模范城市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快燃煤电厂二氧化硫脱硫改造,完成20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厂脱硫改造工程,大幅度消减“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提高2个百分点,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妥善处理好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重点建设县级以上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程,提高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提高2个百分点。
--强化环境管理。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严格执行排放许可、限期治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加强项目环境准入控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污染。坚持严格的产业技术政策,对小立窑、小造纸、小钢铁等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其他污染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逐步建立大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健全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完善省、市两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系统。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
2.自然灾害防治
抓好大江大河和重点病险水库整治。提高大中城市和重大工程防震减灾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以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防灾和三峡库区第三期地质灾害治理为重点,开展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勘查防治。健全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地震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新一代气象信息立体监测网、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切实做好公共气象服务。
3.生态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土地、森林、水域等自然资源生态保护。加强生态工程建设。继续实施江河湖库综合治理。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市(县)的建设。重点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与生态恢复、长江防护林、平原绿化以及社区绿化等生态工程建设,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恢复,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四)循环经济
坚持节约资源优先,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为重点,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完善财税和价格等相关政策。积极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加快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依法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浪费、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形成资源节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推进绿色消费,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
1.循环经济示范试点
以冶金、化工、建材、电力、轻工、汽车等六大行业为重点,建设一批循环型试点企业。以现有各类开发区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循环型试点工业园区和农业生态园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资源循环机制,建设若干个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2.资源利用
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管理,努力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废渣、有机废物、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污水、烟气资源化,最大限度地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物。鼓励冶金、建材等行业大量消纳利用固体废弃物。不断提高可燃废弃物在重工业生产能源消耗中的比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
3.能源节约
通过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和结构优化节能等途径,全面节约能源。推进火电机组更新改造、“以大代小”,淘汰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纯凝气式发电机组。在条件具备的大中城市和工业园区发展热电或冷热电联供。继续改造完善输配电网络,降低输变电损耗。突出抓好国家确定的34家和省定的50家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加强跟踪指导。推进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积极推行商业和民用节能。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节能,淘汰老旧汽车、船舶。
4.清洁生产
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冶金、石化、建材、轻纺、医药、电力等行业的重点企业组织清洁生产试点,逐步实现废物“零排放”。开展创建清洁生产企业活动。依法淘汰、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
5.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
建立以城市社区和乡镇为基础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大力推进废电池、废塑料等废旧物资回收与资源化,建设废旧物资分检处理和综合利用基地。加强废旧金属、轮胎、电子产品回收和再生利用,建设区域性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中心。发展规范化的废旧物资和大型再生品交易市场。推进生活垃圾袋装化及分类收集,促进城市垃圾转化利用,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综合利用的循环体系。
九、大力实施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
充分发挥科教人才优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培养造就各类人才,建设科技、教育、人才强省。
(一)自主创新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大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加强科学普及。坚持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并重,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积极推动理论创新,充分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
1.基础与应用研究
面向国家战略目标,在光电子信息、地理空间信息、生物医药、激光、数控系统等优势领域,组织开展应用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不断巩固提升湖北在国家科技发展中的地位。面向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新一代移动通信、激光设备制造、光纤、半导体照明、可信计算平台、新材料、电动汽车、磷资源开发利用、动植物新品种选育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获得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和发明专利,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突出开发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运用先进技术和自主创新成果,提高汽车、钢铁、化工等支柱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突出发展生物农业、能源、水资源保护和环保技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突出建设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强科技创新与服务公共平台、科技基础条件共享平台建设。
2.创新体系建设
围绕国家实施的重大创新工程,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在部分优势学科及领域,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搭建公共检测装备平台,推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开发,加强中试环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采取更为有效的政策措施,发挥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发挥企业在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中的主导作用。在重点产业领域支持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国家和省企业技术中心,积极承担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研究。推进企业技术中心之间、企业技术中心与工程中心的合作。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协作,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加强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中介服务,健全完善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优化创新环境。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实行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政策。
3.科学普及
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加大科学普及工作和宣传力度。继续组织实施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普及活动,努力提高全省人民的科学技术素质。加强科普场所建设,在武汉建成一座服务全省的科技馆。
(二)教育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加大教育投入,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和民族地区以及薄弱学校、困难学生倾斜。建立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对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加大高校助学贷款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乱收费。
1.基础教育
以农村为重点,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5%以上。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强化省级统筹,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乡镇初中和小学的生活设施,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城市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完善教育评价制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继续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和素质提高工程,切实提高师资水平。建立和完善城市教师到农村任教的制度。加强和规范高中教育,防止擅自变更招生计划、扩大基建规模等倾向。认真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2.职业教育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具有湖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一半以上。努力提高质量和水平,大力打造职业教育品牌,加快培养技能型人才。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建设工程,重点建设100所县 (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建设专业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力争每个市州重点建设1-2所高等职业院校和1-2所优质品牌中等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支持优质品牌职业学校开展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大力发展订单培养,促进毕业生就业。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普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推进职业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依托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加快构建形式多样、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