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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我国和我省能源、耕地资源现状与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重大意义,表彰在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分期分批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宣传,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对拒不执行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造成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现象,要予以曝光,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任务目标

  (一)大力推进“禁实”工作。除因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等产生的旧实心粘土砖可就地利用外,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分步实施“禁实”规定:在武汉市范围内,按武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其他市、州、直管市城区从2006年起实行;各县、市城区从2008年起实行;2012年全省乡镇镇区全面实行“禁实”。武汉市在巩固“禁实”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要向禁止生产和使用空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粘”)积极推进,并于2006年7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全面实行“禁粘”;2010年在全市实行“禁粘”。其他城市也应在全面“禁实”后,积极实行“禁粘”。

  (二)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要执行节能设计标准,选用和采购新型墙体材料。力争到2006年底,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由目前的30%左右提高到40%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10年底,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达到80%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

  (三)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建筑工程的设计、建造、使用过程中,依照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采取保温隔热措施,采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和产品、设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实现建筑节能50%的标准。从2006年起,各市、州、直管市城区的新建建筑必须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2008年各县、市城区内新建建筑必须全部达到建筑节能标准;2010年全省新建建筑全部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全省大中城市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达标率达到20%以上,其中公共建筑的达标率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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