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1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的迫切需要,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我省是能源和耕地资源匮乏的省份,全省耕地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16.32%,人均耕地仅0.76亩。目前全省城镇房屋建筑面积约6.57亿平方米,建筑使用能耗约占全省社会总能耗的27%,粘土砖在墙体材料中占据主导地位。2004年全省粘土砖产量达122.2亿标砖,相当于毁田2万亩,同时在烧砖中还消耗160万吨标准煤,排放废气4万吨、废渣28万吨。2004年全省房屋竣工面积5974万平方米,其中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不足15%,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为31.8%。在城乡建设中,由于认识不到位,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工作推进缓慢,推广节能建筑的力度不够,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低、建筑能耗高的问题比较突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做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要对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定期进行研究、总结,确定发展目标、推广重点,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并督促各部门做好工作。建设、发改、科技、财政、国土资源、农业、质监、税务、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此项工作。为加强统一管理,设区城市的所属各区不再设立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其工作由市级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