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各部门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即集中治理与常抓不懈的关系、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的关系、开展治理与维护大局的关系、依法打击与教育警示的关系、分工主抓与齐抓共管的关系。要加强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提高工作的预测性。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构建惩防体系、建立商业道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充分利用特区的先发优势和立法优势,大胆改革创新,发挥“试验田”的作用,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实施“阳光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深圳市“阳光工程”实施意见》,把社会普遍关心、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平正义的管理、服务和执法等事项,在适当范围内、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市民、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二是要建立“行政管理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积极探索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强化行政监管的手段,努力运用信息技术对市场交易活动和政府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效率等进行经常性、制度化的综合评估和监督,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新手段、新武器。
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依据行业管理制度,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使违纪违法者为此付出代价。
(三)强化责任,形成治理网络
各区、各部门要结合贯彻《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文件(“1+6”文件)和市纪委《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中强化党纪责任追究的意见》的要求,严格落实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责任制。实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与部门各负其责相结合,对治理工作进行责任分工。各区、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要在认真分析本部门本行业工作特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工作方法和步骤,完善工作机制。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要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加强协调和沟通,做到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形成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合力。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