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查处案件贯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始终。一是要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坚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工作同步进行、相互促进。二是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信访举报系统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扩大线索来源,密切关注商贸经营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重点查办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商业贿赂大案要案,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三是要建立完善的协调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各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商业贿赂案件查处中的重大问题,对于商业贿赂重大案件线索,纪检、检察、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织骨干力量及时查处。四是要正确把握政策,严格区分违规、违纪和违法的界限,做到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要把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和促进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四、工作保障及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应力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杨洪、市纪委副书记陈波和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纪委,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贸工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审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法制办、国资委、行业协会服务署,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民营工委,市建筑工务署,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和深圳保监局等单位领导组成,并抽调人员成立市治理商业贿赂房产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审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法制办、国资委、行业协会服务署,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民营工委,市建筑工务署,深圳银监局、深圳证监局和深圳保监局等重点部门和单位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参照市的模式成立,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由“一把手”亲自负责,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的组织领导。其他单位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可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或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和确定一个部门负责这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
(二)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