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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建章立制(5月下旬至11月)
  各主管(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行业实际,加强督导,防止走过场。一是要重点查处三个方面的问题。即重点抓住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商业贿赂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要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案件情节的轻重、影响的大小和当事人的认识态度,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自查自纠期间拒不交待问题的,一经查出,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惩处;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二是要做到三个环节的有机结合。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和健全规章制度不是独立的工作环节,而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各区、各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组织排查,认真进行查处。要落实整改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活动,做到严格自律。三是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对自查自纠不力和问题较多、社会反映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督导。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各行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依法规范资质审批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完善监管规章,加大合规性检查力度。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坚决废止设置行政壁垒、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审计稽核,规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
  第四阶段:督促检查,总结提高(12月)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对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把督促检查贯穿自查自纠全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对各单位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推广,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各单位要以信息的形式将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情况及时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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