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要强化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并对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尤其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安全生产业绩的考核。要督导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安全管理、员工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制度,坚持注册安全主任制度。要督导企业按《
安全生产法》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加强现场监管,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活动,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进一步推广佛山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通过制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费用和商业保险细则,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推动建立企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差别费率制度,逐步形成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引导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至4月5日)。
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广泛宣传动员,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企业从业人员积极投身到“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中。
(二)查找问题阶段(4月6日至6月20日)。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本辖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查找在政府监管、工作落实和企业管理等层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深入分析,举一反三。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网站等形式,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使管理漏洞不遗漏、事故隐患不遗忘、事故苗头不放过、责任追究不手软,切实做到问题找得准、原因分析透,坚决杜绝走过场的现象。
(三)落实整改阶段(6月21日至8月20日)。
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针对政府和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和措施;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各种手段,集中力量抓好整改落实,尤其是要抓好后续管理办法的落实,并建立整改档案。同时,市安委办要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各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21日至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