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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二)深化安置工作改革,全面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全面推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当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对退伍义务兵和服役满一、二期的复员士官全面推行自谋职业;对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父母双亡的退伍义务兵和未婚的复员士官实行政府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改革和服务意识,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引导退役士兵树立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同样是妥善安置的观念。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政府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补助标准在2001年以来标准的基础上分别调整为:对服役满2年的退伍义务兵补助标准为每年3万元;复员士官按军龄计算,补助标准为每年2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9万元;转业士官不按军龄计算,一次性发给11万元安家补助费。以上补助标准定为3年,3年后再作适当调整。所增加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2005年冬季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要在6月底前,由本人向区安置工作机构申请。凡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和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政府不再负责工作安置。
  劳动保障、工商、税务、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府〔2003〕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劳动保障部门要给予享受我市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接收手续,及时建立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其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免交收费和减免税收的优惠。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免费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接收管理。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城镇退役士兵的择业竞争能力。城镇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要纳入就业教育培训计划,由市或区安置部门组织,委托劳动保障部门培训,培训经费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由同级财政补贴。退役士兵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及上岗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为求职登记的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就业信息等服务,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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