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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2006年4月27日 深府〔2006〕71号)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府〔2003〕89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的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一期或二期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有调整精简任务的单位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役期满10年以上的士官;由于伤病残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退役士兵以及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广泛宣传,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安置工作的现状和安置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联系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加强思想教育工作。要着重进行安置政策法规和改革形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向广大退役士兵讲清国家调整安置政策,推行自谋职业安置办法的目的意义,引导退役士兵认清当前的就业形势,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自觉服从改革的需要,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识大体,顾大局,勇敢地参与社会就业竞争,走自谋职业的新路子。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安置工作有关宣传报道,大力营造安置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深化安置改革,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及我市有关安置法规和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推行以自谋职业为中心内容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确保2005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积极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各行业、系统和单位必须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努力完成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不得制订和下发任何歧视和损害城镇退役士兵权益的文件和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和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单位要带头接收退役士兵。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属重点安置对象的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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