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强制推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通过行业用水定额分析行业节水潜力,建立各行业万元GDP耗水量参考指标体系,每一用户按计划用水,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启动《行业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制定计划用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8.编制深圳节水型器具名录。限制耗水型器具生产、销售和使用,鼓励全市公共场所采用节水型器具。编制颁布《节水型器具名录》,制定公共场所采用节水型器具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9.鼓励中水利用和污水回用。编制《近期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实施办法》,启动5个中水利用示范工程;建设罗芳污水处理厂污水回用工程;市中心主要干道推行利用中水作绿化、环卫用水,浇灌花木、冲洗马路,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利用非传统水资源建设洪湖公园等水景公园;推广使用“循环洗车机”,利用污水回用进行机动车清洗;制定激励政策,利用污水回用、中水、雨水作景观绿化用水及利用海水冲厕、冷却等一律免收排污费。
10.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新建南山(二级生化处理)、西丽、燕川、光明、上洋、滨河(改造)、草埔、沙湾、福永、水头、葵涌、平湖等12个污水处理厂和300公里截污及污水管道。
11.加强雨洪资源利用。建成福田河笔架山公园段河道蓄洪工程,新建东涌、公明水库,开展利用汛期雨水滞蓄回补地下水建设方案研究,启动城市绿化雨水利用项目试点,因地制宜建设储水窖、注水井等设施,建立雨水利用系统,实现雨季灌溉绿化。
12.开展海水利用。完成《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大鹏半岛、盐田港及西部港区开展海水冷却、海水淡化、海水冲厕项目示范,开展研究海水综合利用项目。
(三)节能节材,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13.大力推进节能工作。编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产业能耗标准》,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试点,引入合同能源管理(EMC)节能新机制,开展3个LNG分布式冷热电联供系统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建设。
14.实施城市公共灯光改造工程。启动深圳湾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建设;开展路灯供电点普查,合理配置、调整现有变压器,对用电过少的变压器,坚决停用;近期安装19个节电器或调压设备,增加66个供电点,确保路灯系统在正常电压上运行;采用调回路、调相序办法,调整路灯运行方式,在夜晚12时以后实行半夜灯;全市景观照明灯逢节假日及每周五、六开放两次,其他时间关停;加强广告照明管理,安装定时控制器,减少广告亮灯时间。
15.推广太阳能技术应用。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带头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完成8座立交桥、21条通道太阳能灯安装,市中心区主要公交车站亭开展试点,逐步扩大太阳能灯使用范围;新建三洋厂房、万科城四期等4个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规划建设太阳能光电、光热产业示范基地。
16.推广建筑节材、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到2007年底,全市建筑新型墙材使用量占墙体面积90%以上,散装水泥使用率达80%以上,预拌砼使用率达90%以上,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使用率达30%。编制《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节能专项规划》;颁布实施《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等四个建筑节能标准配套图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50%节能标准,不符合要求一律不予施工许可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17.制定产业用地分类标准和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建立和完善土地供应计划项目库制度;制定产业用地分类标准和市政公用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并组织实施。
18.建立市、区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制定完成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依据土地开发进度、投入与产出水平等评价指标,综合评判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行评价结果与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挂钩。
19.推进住宅产业化。完成深圳市建设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加快梅山苑、高新公寓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大侨香村、深云村经济适用房运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力度,建设成为节水、节能、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小区;制定颁布《屋顶绿化管理办法》等6项住宅产业化相关规范。
(五)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20.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建设市废物交换中心;建成龙岗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宝安白鸽湖垃圾焚烧发电厂;完成龙岗大工业区、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前期工作;启动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回收利用工程;加快树枝粉碎场的建设,利用园林绿化修剪下来的树枝枝丫和树叶粉碎发酵制作肥料;加强道桥设施维修废料处理的管理,实施沥青路面铣刨废弃渣的再生利用;启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和市场化模式开展厨余等有机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前期工作。
21.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回收利用。完成市医疗废物环境监控体系和工业废物预处理基地及安全填埋场(二期)项目建设,启动深圳市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中心项目前期研究。
22.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50万平方米的再生资源分拣整理土地,构建规范化、规模化、高水平的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产业生态化。
23.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现生产环节生态化。制定《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制定10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引,完成50家企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开展产业园区、集聚基地及上下游企业的清洁生产示范;启动“鹏城减废行动”,制定具体目标和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4.建设生态型示范园区。在市高新区、龙岗大工业区、东部华侨城、光明农业示范区等条件具备的大型园区,进行生态型园区示范,制定试点园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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